8月26日,新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确定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业界普遍的看法是,传闻已久的GMP认证和GSP认证取消终于成为现实了。
然而,昨日(9月1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列出了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其中GMP认证和GSP认证仍在拟保留项目中。
该文件还表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将事关群众用药安全,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过程中确有必要,且目前尚无法实现全面有效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事项,统一列入《目录》。《目录》逐一明确了拟保留证明事项的名称、用途、设定依据等内容,以便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
同时,文件表示《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对证明事项进行调整。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进行探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逐步自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9月26日。
此外,还有备受业界关注的中药保护品种问题。此前曾经讨论称将取消中药保护品种,但从本次目录来看,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和证书核发仍保留,对被列入和打算申请成为保护品种的中药产品来说,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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