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海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
《方案》从加快诊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诊所执业环境、促进诊所健康发展三方面提出15项措施。
《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康复、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诊所。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
《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诊所。支持具有3年以上医疗管理经验的同一设置单位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方案》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在组建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