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通报对现行省地方标准进行清理情况。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类3项河北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被废止的3项河北省地方标准是: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等起草的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薄荷;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等起草的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大蓟;河北农业大学起草的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掌叶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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