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任务,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卫内容、绩效工资或将受到影响。
重点内容,呈现如下:
第一,鼓励纳入绩效考核,推动戒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力争到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的目标。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见附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经费投入,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鼓励把无烟环境建设纳入本单位相关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建设无烟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吸烟史纳入首诊询问,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鼓励将戒烟服务融入慢病管理。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同时,要充分结合卫生城镇、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健康城镇建设,持续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第三,无烟医疗机构四大基本要求公布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提到,无烟医疗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制定无烟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无烟草赞助。
第四,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可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各种卫生健康日等节点,通过会议培训、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控烟、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
要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报道,挖掘示范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
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医疗机构将“无烟”创建纳入医院评优评先工作,随着国家文件的进一步落实,这一项工作或将影响所有医生的绩效考核,成为建设无烟单位的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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