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下文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滋补类、保健类、预防性疫苗、脱发、减肥类等在内的八大类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目录》,并详细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似乎不能进《医保目录》对于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影响更大。对于药店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实则不然;我们再次把药店分类拿出来说一下。
从上表可见,一类药店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均为生产工艺成熟、临床疗效稳定的常见药材。《办法》对于药品的支付方式也做出明确规定,乙类药品要自费一部分,乙类非处方药不能报销。
一类药店只能通过高毛利品种补贴盈利不足的问题。但此次《办法》明确规范了上述八类不得入医保,也就是说购买可以,但需要自费。这么算下来,一类药店经营的药品需要自费,高毛利的药品也需要客户自费。那么这类药店拿什么吸引客户?
《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了未来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对于这类药店来说唯一算是好消息的消息就是,还有一定的缓冲期让自身转型升级,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成为二类或三类药店。但此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也是不能忽视的。
毫无疑问,医保严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药店的违规成本将越来越高。在转型升级、医保严监管、分类分级管理等多重压力,药店的苦日子也许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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