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国家医保局在零售药店管理方面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关于《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关于《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药店的监管有重要影响。多地响应政策,新一轮医保定点药店大整治持续进行。
近日,天津、山东、安徽、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流通环节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显示药店不合规占比较高。
7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处罚决定书。
7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滁州市7月份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月报表。
8月3日,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部分截选)
8月4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0年7月药品零售环节检查情况。
全国多地跟进零售端整顿,虽然检查力度,标准略有不同,但重点检查内容均围绕是否购销假劣药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完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销售是否合规进行。
结合最近公布的检查案例来看,零售药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 销售假劣药
2、 超出经营范围
3、 药品进销存记录缺失
4、 串换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处罚,限期停业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或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违法行为不但要处于罚款,较严重的会被吊销执照,甚至影响以后再次申请。
作为药店经营者首先要做到合法正规经营
1、合法经营:按照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2、正规渠道购进:严格按照要求验收,购进中药饮片保存同批号厂检报告。
3、优化存储陈列:确保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药品与非药品不混放、时常检查中药装斗是否有错斗、串斗、生虫、发霉、变质等现象。
4、销售管理: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时开具销售凭证、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现象。
最后,还是要提醒广大药店,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做违法违规的事情,砸了自己的招牌。国家对于零售端药品销售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从前期大批药店被注销许可证就能看出,没有查到的药店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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