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小编溜达网页时,无意中被一篇文章的标题震惊。河北省邯郸市一家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147种,违法所得仅有49元,被依法行政罚款100049元。小编以为自己眼花,仔细数了几遍,最后确定是被罚款10万元。对于一家乡村诊所来说无疑是惊天噩耗,要通过诊治多少个病人才能赚到10万块钱呢?反正小编的手指加脚趾是没有算过来。
事件回顾
5月29日,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飞行检查时,对位于临漳县西街村的一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诊所内有丹参、柴胡、山药、黄芪、草麦芽等147种无任何标示的中药饮片,其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布袋,无标示生产厂家、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和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诊所负责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和随货通行单,也无法提供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
经临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核实,该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被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00000元(涉案中药饮片货值金额46320.29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共计行政罚款100049元。
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利人利己
看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公布的这张照片,小编瞬间觉得处罚是应该的。药品是入口救治病人的,这种随意又凌乱的方式摆放,真的是很不负责任。药品上没有品名、等级、规格、生产日期等一切信息,是否过期?抓药人员是否会抓错药?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小编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处罚金额及处理办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要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10万的罚款合情合理。
开设诊所并不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就万事大吉了,作为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存在,需要对广大患者负责更需要为自己负责。
诊所药品监管能否智能化完成?
购进中药饮片要从具有资质的中药饮片批发单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购进中药饮片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检验报告一定要索要齐全。包装要怎样怎样小编觉得都是老生常谈的东西,其实大家都很清楚,只是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自己应该不会被查。
靠监管部门一家家的排查,这个工作量不容小觑。是否有更好的监管办法呢?之前小编发过一篇“最新通知:10%以上的零售药店改为线上监管!”关于药店网上监管的文章。
是否对于诊所也有一点的借鉴意义?河北邯郸市在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全省药品流通追溯系统全域运行。截至目前,全市1069家单体药店全部完成入网注册,入网率达到100%。
单体药店正式上传所有购进、销售、库存等药品追溯数据,实现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中药饮片后续将纳入监控范围)信息化追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这一套溯源系统是否适用于诊所?能更有效的监管药品的流通,让用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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