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要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14起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予以顶格处罚。
这是烟台市近日对药店实行严格监管的一方面。事实上,药店监管已经出现“顶格处罚”的事件,药店人稍有不慎就将遭遇最“顶格”的严厉处罚,需格外小心。
顶格处罚 联合惩戒
关于监管与处罚,《通知》明确,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凡是发现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除给予顶格处罚外,年度质量管理风险等级一律不得评为A级,并将评定结果标注在《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
要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联合开展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对医保药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这些药品销售须有执业药师签字
《通知》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核苷类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及促性激素、避孕药、甲状腺激素类药物及抗甲状腺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药、抗真菌药)。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上述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由执业药师负责对进入药品零售环节的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对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
以下这几点,药店切记别碰:
一、药师挂证
对于挂证,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正下大力气进行惩治。从惩治力度来说,一旦查实挂证行为,曝光企业及个人外,挂证本人进入失信系统“黑名单”,相关企业直接撤销GSP。
从证书含金量来说,执业药师考试门槛已经进一步提高,2018年考试通过率再创新低,可以说,执业药师群体正在重新整肃队伍,证书含金量正逐步提高。
从个人发展来说,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后,对于不同资质药店的药师配备提出要求,执业药师的市场需求和紧俏程度进一步提升,为了眼前利益放弃未来发展,着实非常可惜。
以近期西安市对挂证的查处为例,2019年1月16日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执业药师离岗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对于清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覆盖率100%!可以说没有人逃得过,一批“僵尸店”、“照片店”、“影子店”、“关系店”正被逐步处理。
二、违规销售处方药
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一直是业内争议较多,也广泛存在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是药店人涉及法律纠纷较多的经营现象,每年都有一批药店因此惹上官司,或被查处。
除此之外,实际生活中,更有一批职业举报人长期”卧底“多家药店,以购买处方药,药店未索要处方为由,向当地的监管部门举报,以获奖励。
三、保健品虚假宣传
自权健事件后,保健品市场进入严管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出台相关文件,下大力度对保健品销售展开调查。
而药店作为保健品销售的主战场之一,无疑成为重点监督对象。最常见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现象,将成为惩治重点。
四、肆意盗取医保基金
自国家医保局 “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监管部门对盗取医保基金的查处,力度空前,多地药店成为重灾区,盗用医保卡购买非医保药品的行为,顾客和药店均受牵连。
五、违规渠道购药 串换药品
因盗刷医保卡行为的存在,很多“回流药”,甚至假药、劣药流入药店,药店从无销售资质的相关人手中采购药品,或未保存相关进药凭证的行为,都将成为飞检重点查处内容。
可以说,随着各方面经营压力的加大,药店要想做下去,甚至活地更好,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决不能有,在药品监管形势空前严峻,违规成本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合规即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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