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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简称《措施》)。
对于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而言,《措施》中有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1、支持民营中医药机构纳入定点
《措施》提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支持民营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准入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
全省统一按程序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前提下,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中药(不含中成药)治疗的,该项目(药品)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高不得超过100%。
2、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中,重点支持针灸、推拿、骨伤手法、中医外科、中医特殊疗法等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逐步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根据基金运行实际,对中医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和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预算指标适当倾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的支持力度。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中药(不含中成药)治疗的,该项目(药品)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高不得超过100%。
3、鼓励中医诊所开展家医服务
将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纳入门诊慢特病诊疗和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4、“互联网+”服务可纳入医保
支持培育“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业态。积极构建在线中医药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配送的中医服务生态圈,将在线复诊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政策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中医药复诊和药品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综上所述,不管是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还是鼓励中医诊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都有利于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对于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生来说都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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