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一、引言
衣食住行,生活中的重要构成因素,也是人们幸福感的最直观体验,吃得放心,穿得暖心,住得舒心,行得安心,看似简单,但却成为了一种奢望。暂不论低价原料生产出的致癌服饰,暂不论高不可攀的房价,暂不论拥堵的交通状况,单是满足基本生活的药品食品,其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可谓不让人痛心疾首。
二、药品食品,身陷“毒”中不能自拔
近日,有媒体曝光,部分商家在卤菜中违法添加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为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为亚硝酸钠,在工业及建筑行业运用广泛,肉类制品中可限量使用,而过量添加,虽可使肉质色泽鲜红,极具卖相,但人体过量摄入,则存潜在致癌性。被查处的商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亚硝酸盐的疯狂滥用,只是药品食品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频发的药品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我们的底线和认知,其可谓中毒已深。
2005年苏丹红事件,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出,使用含有高浓度苏丹红一号的工业色素油溶黄生产食品添加剂,导致含有苏丹红的食品扩散;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全国多名儿童在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被发现患有肾结石,根据当年官方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已有上万名婴幼儿成为受害者。
除此之外,地沟油问题、食用明胶问题、有毒豆腐……一些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而药品行业,则同样受毒素困扰。
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致多人死亡;2006年,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劣药事件;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情况,全国254家企业上榜,占到了总抽查企业的12.7%,大范围的毒胶囊事件被查处;2013年则爆发了维c银翘片含毒案件,广药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不仅被爆含有砷、汞残留,且成分与实际不符,药品安全引人关注。
三、药品食品,缘何中毒之深
为何药品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是缺乏法律约束,还是执行不到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关于药品食品方面的立法早已“初具规模”。在199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在此基础上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在2000年进行了相应修正;2011年颁布了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药品方面,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层面关于药品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可谓是层出不穷,但多为大框架,细化程度不够,无法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时各法律之间还存在相互掣肘;而在具体监管上,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合力监控的模式,造成职权不明确,相互推诿,监管不到位,这是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频发的主要原因。
恶性竞争,缺乏正确的引导,则同为催生药品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相较于国资占主导得能源、通信等行业,药品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民营资金集中度较高,竞争压力大。在过度的压力下,容易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原材料上偷工减料,或选用价格低廉的有害工业用品替代食用添加剂,选用有效成分含量低但价格便宜的药材货源采购……
四、药品食品,如何破局
药品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威胁民众的身体健康,如何解决,净化行业氛围,政府部门在积极寻求突破。在今年上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公布,“大部制”改革逐步推进。集中的管理模式,或将弥补职权分散状态下药品食品行业管理空白区。
近日,有消息称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执法漏洞,减少官商勾结,使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药品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行之有效。希望通过不断的措施调整,药品食品行业能恢复的正常秩序,药品食品得到保障,使之真正得到“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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