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25 年 11 月 3 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主要规则和拟采购品种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作为首批集采后的升级政策,其覆盖多省份联盟采购,直接关联数千家饮片企业与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

此次公开的《意见稿》围绕 “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质量升级、保障供应稳定” 三大目标,从品种分级管控到质量量化评审,再到全链路追溯要求,每一条款均为推动产业从 “粗放扩张” 向 “高质量发展” 铺路。以下从企业实操视角,结合行业现状解析条款核心逻辑与落地影响。
一、覆盖范围条款:精准筛选 + 分层匹配,破解 “一刀切” 乱象
“覆盖范围” 含采购品种与申报资格两大内容,通过差异化规则为不同企业搭建公平赛道,避免政策 “一刀切” 导致的市场失衡。
1. 采购品种范围:需求、分级、标准三重导向
《意见稿》明确 “按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选 41 个品种,每个品种分选货、统货 2 个规格”,规则设计兼顾降本与提质。
聚焦临床核心需求:本次集采包括人参片、天麻、熟地黄等41个品种,加上上一批集采的45个品种,实际中药饮片集采品种已经达到86个。人参片、天麻、黄连片等入选品种,临床使用率与年采购额占比较高。同时此类品种认知度高、检测规范,便于制定集采标准,为后续推广探路。
分级破解低价降质:首批集采因规格未细分,部分企业将未达标小直径炒白芍、碎末当归片混入统货。本次明确选货对应三级医院高端需求(如人参片直径≥1.6cm),统货匹配基层基础需求(需符合药典最低标准),既保高端品质,又为中小厂商留生存空间。
对接药典促标准化:采购标准以《2025 版中国药典》为基础,细化量化指标。如人参片选货要求 “直径≥1.6cm、异形片<2%”,黄连片统货要求 “总生物碱≥5.5%”,这些指标基于临床疗效设定,倒逼企业升级工艺,推动行业从 “达标” 向 “争优” 转变。
2. 申报资格:筑牢质量准入门槛
《意见稿》规定 “企业 1 年内不符 GMP、品种 1 年内省级抽检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直指首批集采 “失信企业仍投标” 问题。
企业端:GMP 合规是生产基础,未通过飞行检查、被责令停产的企业,质量体系存缺陷,排除后可降质量风险;
品种端:省级抽检不合格(如农残、有效成分不足)直接反映品质问题,禁止参与可护医疗机构与患者权益。
这一规则释放 “质量优先” 信号,企业需提前梳理合规记录,整改潜在问题,避免错失投标资格。
二、报量与协议采购量规则:锚定真实需求,平衡 “量价” 关系
1. 报量不低于上年 80%:保需求真实
首批集采中,医疗机构因担心品质或预判降价,“少报多采” 现象普遍,某省报量仅为实际用量 65%,导致企业订单不足、产能浪费。本次 “80% 下限” 强制报真实需求,对企业而言可依历史用量与报量算订单规模,合理规划原材料采购与生产线;稳定订单预期让企业更愿降价,实现 “以量换价” 良性循环。
2. 弹性例外条款:尊重高端需求
允许 “三级医院采购超选货规格可少报或不报”,因三级医院可能用特级饮片(如直径≥2.0cm 人参片),若强制报量易 “报而不用”。企业若聚焦高端品种,可对接三级医院非集采需求,形成 “集采 + 非集采” 双线布局。
3. 协议量按报量 80% 定:平衡保障与弹性
80% 协议量为企业提供基础订单,覆盖成本并激励降价;20% 非协议量让医疗机构灵活调整,避免 “全额绑定” 风险。企业需通过品质管控(批次抽检)、供应链服务(48 小时配送)、售后保障(及时退换货)争取非协议量,推动行业从 “价格竞争” 向 “综合服务竞争” 转型。
三、入围和中选规则:“质量 + 价格” 双维度,重构行业价值
入围中选规则是核心创新,打破 “唯低价” 模式,通过全流程设计树立 “质量优先” 导向。
1. 最高有效申报价:防恶意低价
首批集采部分企业忽视原料波动,盲目报低价,后续因成本上涨降质或断供。本次按历史价与调研定最高申报价,既避免价格虚高,又留合理利润,保障企业履约能力。企业需结合原料行情与成本测算报价,避踩 “高价出局”“低价履约难” 陷阱。
2. 综合评审:质量量化评分
评审权重 “报量集中度 30 分 + 品种指标 35 分 + 首轮报价 35 分”,品种指标是核心,其中GAP 基地(10 分),追溯体系(10 分),道地药材(10 分),趁鲜切制(5 分)。这一体系将品质优势转化为分数,企业需提前布局原料管控、工艺升级与信息化建设,才能入围。
3. 入围数量动态调整:平衡竞争与稳定
“前 30% 入围;≤6 家全入,7-18 家最多 6 家,≥19 家最多 50 家”,避免 “入围少垄断”“入围多价乱”。如 15 家申报企业最多入围 6 家,既保竞争充分,又防管理混乱。企业需预判同品种申报数量,竞争激烈时需提评审分数确保入围。
4. 二轮报价:选合理价优质企业
“降幅≥15% 或报价≤最低申报价 1.2 倍可中选”,既降采购成本,又为品质优、价略高企业留机会,体现出“价合理即可” 的导向。
5. 样品评审:防纸上合规
拟中选企业需按产地供样,核验合格方可中选。首批集采曾有企业申报黄芪片直径≥0.8cm,实际仅 0.5-0.7cm,样品评审通过 “实物核验”(规格、成分检测)筑牢品质防线。企业需按集采标准生产样品,确保与实际供应一致。
四、协议采购量分配规则:激励优质,优化资源
“中选价前 40% 企业获 100% 协议量,其余待分配由机构选”,通过 “量倾斜” 强化 “优质优量”。前 40% 企业获全额订单,可借规模效应降本,形成 “品质优→价合理→订单多→成本降” 循环;其余企业需靠服务优势争待分配量,长期无订单将被淘汰,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实现行业 “优胜劣汰”。
五、配套政策:强化履约约束,保障集采落地
1. 质量约束:重罚失信
“质量问题取消资格 + 2 年禁入”,联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形成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格局。企业需建全品质管控体系(如批次留样检测),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失去市场。
2. 供应保障:刚柔并济
“2 倍内按中选价供,超量协商无果可自采”,既保机构突发需求,又为企业留弹性(如超量可协商调整),防产能不足违约。企业需提前测算产能,建应急生产预案,保障供应稳定。
3. 追溯体系:推全链路标准
探索 “一物一码” 追溯,后续纳入评审。当前行业部分企业 “产地造假”“以次充好”,“一物一码” 可实现全链路溯源,便于监管与品质管控。企业需尽早布局追溯系统,为未来政策落地做好充足的准备。
结语:把握转型机遇,深耕高质量发展
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条款是行业转型 “风向标”,推动产业从 “粗放” 向 “高质量” 跨越。企业若沉溺低价竞争,将错失升级机遇;唯有聚焦 GAP 基地建设、追溯体系搭建、道地药材培育、工艺优化,以合规与品质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集采浪潮中占据主动,赢得长远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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