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证监会下发的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天目药业一年多前的一次重大失误曝光于世。
2012年3月,时任天目药业总经理的朱容稼私下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一份 《补充协议》。由于该协议在签署当初并未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公司直到4个月后才知情并披露,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方面的相关规定。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对天目药业造成一定损害,公司去年曾表示将通过协商废止该协议。不过,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公司董秘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废止该协议,协议带来的影响也一直持续到现在。
信披滞后4个月
10月9日,天目药业宣布,公司于11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指出,2012年3月20日,天目药业曾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誉振科技)、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杭州天目铁皮石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皮石斛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有关内容属于“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但天目药业直到2012年7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分别对朱容稼等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1年12月,天目药业曾与誉振科技签署协议,将全资子公司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誉振科技。
不过,直到2012年7月26日,天目药业才公告称,“近日,本公司董事会发现,2012年3月时任公司总经理朱容稼曾代表公司与誉振科技、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