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当下,上市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如火如荼,而紫鑫药业(002118)披露的却是2010年年报。紫鑫药业三年前年报为何会在此时发布?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接到多名小股东投诉,他们欲就紫鑫药业信披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年前年报今“检阅”
三年前,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按监管层要求,紫鑫药业于2014年4月18日重新披露了2010年年报。这让原先存在虚假问题的年报,经过修正后再一次接受市场的“检阅”。
遭小股东集体声讨
“我买了紫鑫药业几千股,没想到公司虚假陈述曝光,让我损失了好几万元。”昨日小股东吴先生告诉记者,这次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挽回投资损失。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这次与吴先生一同起诉的,还有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小股东,索赔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百万元。
为进一步了解小股东索赔的胜算,记者采访了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
“紫鑫药业丑闻不断,虚假陈述行为更是严重损害股民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院有关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受到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者可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该案已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应当受理。”刘国华律师向记者表示。
2013年年报又被“非标”
江苏无锡一小股东有一难题:“最近一段时间,紫鑫药业股价有所回升,如果自己现在买卖紫鑫药业股票,是否会影响自己向公司索赔?”
就该小股东的疑问,记者也咨询了刘国华律师,其表示:“因早已过了基准日,现在的买卖对投资者索赔并无影响。投资者只有在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8月16日期间买入该股,并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向长春市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记者还注意到,紫鑫药业2013年年报仍被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就2013年年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紫鑫药业存货中含有2011年内购入的野山参1803根计8172.38克,账面含税价值约1.3亿元,虽已取得延边山参研究所出具的野山参鉴定证书,但仍有部分未取得购买发票等合规入账凭证。“鉴于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无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定紫鑫药业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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