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天士力诉李连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李连达被要求停止不实评论,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另赔偿天士力30万元。
李连达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此一身份致使该案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而败诉的结果在院士所涉案例之中也极为罕见。
该案源于2009年初,起始是媒体对李连达和他的课题组重大学术丑闻的报道,却在过程中转为其与天士力的“攻防战”。
2009年2月5日,在接受央广采访时,李连达声称,其实验证明,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而这一产品乃是天士力的核心之一,年销售额数以亿计。作为业内权威,他的言论致使公众心理恐慌,天士力的股票急挫后被迫停牌。
监管部门随即介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复方丹参滴丸毒性实验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都在做,若存在不良反应将及时通报。
然而,此事未了。李连达仍然在各类场合、各种媒体上继续批评复方丹参滴丸。为此,天士力于2011年将他告上法庭。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天津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均认定:李连达针对天士力公司及其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发表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天士力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峰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应当是由国家权威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不可以受任何人、任何不实言论的左右。李连达院士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损人利己,不断地恶意贬损天士力公司和主要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声誉,不但违背了正直做人的原则,也违背了院士科学客观的原则,更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
他还表示,复方丹参滴丸的销售并未因此案的干扰而停步,2013年该药销售额再创新高达近29亿元人民币。2010年,它还成为全球第一个通过美国FDA二期临床试验的复方中药制剂。
对于法院的判决,李连达似并不以为意。判决下达后,他即在科学网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称,大量可靠的证据证实复方丹参滴丸确有不良反应,而天士力不承认。同时,天士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夸大该药的治疗作用,扩大适应症。
他认为,应由药厂赔偿不良反应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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