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以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代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步伐正不断加快:近日,中东欧国家首个由政府支持的中医中心成立,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捷克副总理、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共同出席揭牌仪式;在中国财政部支持下,中国中医药局今年设立首批共17个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国际针灸学术大会、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等项目加快实施……
其实,在中医药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不仅政府冲锋在前,企业也频频发力。尽管前程并非一片坦途,但只要政府、企业齐心合力,稳妥布局、积极推进,中医药加快走向世界的步伐,应当有这个信心和实力。
中医药走出去成大势所趋
克拉洛韦大学医院中医中心6月17日举行揭牌仪式,当时正在捷克访问的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捷克副总理别洛布拉代克、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等共同出席。
刘延东代表中国政府祝贺中医中心成立,并表示,这是捷克乃至中东欧国家第一所由政府支持的中医中心,又适逢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举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成为中捷卫生合作的新起点,也将为推进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互学互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希望两国政府为中医药在捷克更好发展创造条件,两国专家携手推动中西医优势互补、融合创新,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希望中医中心不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也向更多民众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和当代中国的活力。
洛布拉代克表示,捷政府支持捷中深化卫生合作。中医中心的成立是两国卫生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两国文化互补融合的典范,捷方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办好中医中心,造福人民。
陈冯富珍表示,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传统医药的发展,支持中医药在捷克和中东欧国家的推广,并愿为此作出努力。
而在稍早前,6月10日,中国中医药局召开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启动会。会议部署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的总体设计思路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公布了2015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入选机构和入选项目名单,并听取了各入选项目的下一步工作思路。
据悉,在中国财政部支持下,中国中医药局今年设立首批共17个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其中包括中国-美国中医药肿瘤合作中心、中国-马拉维青蒿素抗疟中心、中国-中东欧中医医疗培训中心等。支持范围涵盖“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国际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中医药产品国际市场标准化体系构建4个版块,覆盖23家单位。
中国卫计委副主任、中国中医药局局长王国强出席启动会并指出,国际合作专项的建设和实施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把中医药工作主动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工作大局以及“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
此外,一些国内中医药企业也纷纷为开拓国际市场做准备。康美药业就在今年初发布公告称,计划投资10亿元在广西玉林市建中国-东盟康美玉林中药产业园项目。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非常看好玉林的地理位置和中药产业优势,玉林产业园将成为康美药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标志。”对此,有专家指出,相较于壁垒森严、中药久久徘徊不得其门而入的欧美市场,中药饮片国际化更可能在中医药接受程度较高的东南亚市场率先取得突破,康美药业借力中国-东盟自贸区试水国际化的“打法”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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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制约中医药国际化
虽然近两年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中医药国际交流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首要制约因素是各国对中医的认可度和立法层面差异化巨大,导致中医在各国发展相当不均衡。东南亚地区对中医药认可度相对较高,中亚、西亚、非洲等地区对中医药普遍缺乏立法监管措施,而欧洲地区对中医的管理多以安全性为由,限制性法律法规较多,影响着中医药国际合作的开展。
国际上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是另一个主要制约中医国际化发展的因素。目前,共计90多个国家制定了植物药注册标准,但整体而言,主要还是参照西药标准而制定的。实践证明,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评价和产品注册等标准并不能完全仿制现代西药和植物药。
此外,中医药国际合作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贸易壁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黄振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许多国家在立法认可和规范中医药及其他国家传统医药时,纷纷利用法律法规,对中医药的准入设置各种技术壁垒,使得中医药国际贸易在原有困难的基础上,面临着新的障碍。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出现故意提高进口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的监测标准,而对国内的中药材等产品方面的监测则较为宽松,如重金属污染及农药残留等问题等,这也对各国间中医药及传统医药交流造成了障碍。
最后,知识产权遭受威胁同样制约着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生物海盗事件频频发生,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对传统药物进行改头换面,然后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给拥有原创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成为阻碍中医药国际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医药在全球大有可为
中医药作为传统文化瑰宝,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其在世界范围将大有可为,具体举措则需要谨慎对之。
首先,继续加强与WHO等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其中以世卫组织西太区合作尤为紧密。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影响力及号召力,促进世界各国中医药及传统医药合作。对于开展中医药及传统医药标准领域合作,研究制定与贸易相关的中医药技术、信息、术语、服务、专用产品设备等相关标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巩固并拓展与各国政府间中医药合作,开展中医医疗合作、中医教育合作及中医科研领域合作。通过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双(多)边协议签订情况汇总》等资料的分析了解到,自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外或国际组织签订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共有83个。其中热点合作领域包括:中医药科研合作,药物、医疗设备研究与开发合作,建立传统医学诊疗研究机构合作,教育与培训合作,技术合作,产业贸易合作,中医药文化挖掘推广保护合作等。我国与亚洲及欧洲地区各国签订的协议数量最多,是最具中医药国际合作发展潜力的地区。
再次,扩大各国中医药民间合作与交流。据悉,目前我国广东、广西、云南等省的中医药科研机构分别与泰国、印尼、斯里兰卡、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签订了73项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医药民间国际合作前景被普遍看好。
另外,建立国家传统医学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具体而言,黄振辉建议,可以通过各国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各国资源和力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营销网络,加强中药产品物流国际配送网络建设,举办产品推介会、招商会及展览会,依托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实施出口代理等手段,扩大中药的货物贸易,拓展国外中药市场。
最后,联合各国共同制定并推广中医药与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并开展传统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黄振辉认为,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率先倡导制定统一的传统医药标准,建立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引导建立国际社会能够接受和认可、适合中医药特点和各国(地区)具体情况、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效评价、质量控制等在内的传统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研发和生产的国际标准和规范。(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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