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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天地网讯]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黄柏、延胡索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抽样,检出9批不合格。
通告中指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贡药饮片厂、国药控股广西中药饮片有限公司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黄柏检出金胺O;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延胡索、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售出的1批延胡索检出金胺O。
金胺O是化学染色剂,曾发现被用于劣质黄柏、蒲黄、延胡索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非法染色。金胺O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作用,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均不得检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暂停生产、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
根据通告,标示为安徽沪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30801的黄柏系从太原市长寿堂药店有限公司小店部抽取的样品,标示为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生产的批号为141215的黄柏系从福建鸿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样品,两家生产企业均否认产品为本企业生产。
通告中提出,请山西、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来源,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彻查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华昌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延胡索的产品来源。调查处理情况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过此次事件,反映出尽管当前国家对中药材源头和流通的监管更加严厉,但在中药材市场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整治”的不彻底,并不能一味的把责任全追究于国家监管部门,我们每一位消费者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监督检举的队伍中来。充分行使好公民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健康和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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