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212及通则9302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来看看有什么看点。
二次公示稿对比
第一次公示(2019年8月27日公示)
自第一次公示稿出来后,业界一片反对声音。
值得可喜的是,第二次公示稿,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不再是一刀切!
第二次公示稿,通则删除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意味着中药材和饮片部分品种检测该项目,而不是第一次公示稿的所有品种。
农残依然保留在通则项下。
第一次公示稿对于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mg/kg,砷不得过2mg/kg,汞不得过0.2mg/kg,铜不得过20mg/kg规定,本次调整到本次9302标准修订草案中,仅作为限量制度的指导原则。
希望业界继续对第二次公示稿进行思考,向药典委反馈。
“通则”第二次公示原文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