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由吉林省延边州质监局参与制定的11项人参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除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国标为修订外,红参、生晒参等9类人参国标均为首次制订。新出台的人参国家标准,将促进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惠及吉林参农的切身利益。
11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分别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储藏及运输等作出了规定。11项标准具体包括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移山参、保鲜参、大力参、糖参、蜜制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鉴定、分等质量及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其中,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还对野山参繁衍护育的术语和定义、环境选择、选种标准、播籽、生长期护育、虫鼠害防治、采收、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规范人参检测制度,有利于吉林人参销往世界各地。即将实施的人参国标将有利于亚洲最大参茸交易地——吉林抚松县万良镇长白山人参市场向世界各地销售人参。据了解,扶松县万良镇90%的农户都种植各类人参,除了园参作为工艺参不能食用,也无需检验外,其他品种的人参要带有一份贴有照片的检验报告,才能找到销路。经销商从农户手中收购人参后,可以定期到吉林人参研究院分析测试联合中心送检,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向经销商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报告上的编码,人们可以通过检测中心网站查询到每颗人参的真伪。
吉林省人参产量占全国人参产量的八成,人参产业在吉林省优势突出,但由于人参标准较长时间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从2006年开始,延边州质监局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了近40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人参加工和经销企业的70名教授、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中药师,经过广泛调研、大量实验验证和方法学考察,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相关地方、相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11项人参国家标准的制定。(张英林 邓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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