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记者李雨思) 中国经济网日前报道“极草5X”在北京的销售公司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就在市内数十家大商场设专柜销售。“极草5X”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却辩称:“极草5X”中药饮片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类别销售,无须《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据记者了解北京市药监局早有明文规定:中药饮片不能按保健类中药材类别销售,必须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月27日,“极草5X”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声明称:“一、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冬虫夏草中药饮片。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二、针对于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的情况,早在2005年和2006年由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文件(国法函〔2005〕59号;国食药监市〔2006〕78号),明确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依据上述国家药监管理的相关法规及执法原则,目前经营冬虫夏草品种可无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合规的。”
既然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澄清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是中药饮片,是采用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药品,包装上也注明是药字号的,那这些产品能按照“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类别在商场自设专柜售卖吗?
一位中药行业的资深人士赵先生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极草这个声明极为荒唐,生产时是中药饮片,销售时却是‘滋补保健类中药材’,说法前后自相予盾。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绝对是不能按中药材类别销售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己有明确规定。”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看到一份《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市〔2005〕26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一、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设专柜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经营中药饮片,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要求,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多年从事消费维权诉讼事务的北京龙凯律师事务所孙毅律师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5号文)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2011年度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多次重申: 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企业查询中,并未找到极草北京总经销商——极草春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资质。对于专柜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极草春天销售总监庞博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中药饮片属于滋补类的中药材,因此销售渠道是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而且,青海春天曾多次请示过北京药监局这样经营是否合法,得到的批复都说是合法的。”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商场堂而皇之地售卖中药饮片吗?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在上海、天津和重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不允许经营中药饮片。“极草5X”中药饮片在上述三个城市都是在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房销售。
按照极草春天的说法,对于2011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地竟有不同的解读和执行?在上海、天津和重庆被禁止的市场行为,在北京竟然被允许?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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