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记者
高瑞瑞)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了解,上一版的中药材GAP是2002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相关部门开始推动中药材GAP的修改,距离此次最新版中药材GAP的发布,刚好10年时间。
据公告内容显示,新版中药材GAP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经规范化的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后,用于生产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记者梳理发现,新版中药材GAP共十四章,一百四十四条,从中药材质量管理、基地选址、种植与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质量检验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八、第九条要求,企业应当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保证每批中药材质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预计新版GAP在全面洗牌中药材生产格局的同时,也将倒逼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企业进行一次新的升级——无论是全程追溯,还是自建产地、使用符合新版GAP要求的药材,都对中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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