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2024年5月6日,收到安徽省药监局转来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YY20240137)称:标示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批号230101),【性状】,可见虫蛀;【检查】项下“水分”,11.7%(不符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黄芪(批号230101)64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230元;2.并处货值金额20670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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