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经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等六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具体来看,包括8批次滑石粉、2批次姜黄、2批次天竺黄、3批次连翘、1批次青黛、3批次翻白草、9批次地枫皮。
2019年1月4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药监局发布《西双版纳州2018年度药品抽验信息公告 (第2号)》。
《公告》显示,西双版纳本阶段共完成药品抽验90批次,其中,中成药33批次,全部合格;化学药30批次,全部合格;中药饮片2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性状、二氧化硫残留量”。
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西双版纳州药监局已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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