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24批次为中药饮片。
其中,7批次中药饮片被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分别是标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薄荷(1711001、161101、20140201);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五加皮(1501001、160401、140901、150901)。
对抽检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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