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福建省药品质量通告(2020年第3期,总第81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药品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7批次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2020年第3期,总第81期)
▍11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有7家饮片企业否认自己有生产。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批号B710091-01)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盛世锦荣药业有限公司的麦冬(批号180901)性状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U颠茄铝胶囊III(批号1902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乌梢蛇(批号190601)鉴别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首乌藤(批号T04517Q01)性状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补骨脂(批号17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01901244)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制白附子(批号18110101)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四、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81001)性状、检查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190501)的含量测定和炒酸枣仁(批号190501)的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五、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射干(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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