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SP04)》(以下简称《处罚书》)称,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正药业)因生产劣药被处罚。
因销售劣药被处罚近33万元
《处罚书》显示,标示一正药业生产的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批号:181132),由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检查〕微生物限度项目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一正药业共生产该批次“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27540盒,用于检验和留样60盒,其余27480盒于2018年12月12日全部销售给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一正药业实体公司),销售价格为4.00元/盒。
《处罚书》指出,一正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和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生产劣药论处。
2020年11月30日,吉林省药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第七十四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2015版)》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召回的“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批号:181132)119盒;没收违法所得10.94万元;罚款21.98万元。罚没款总计32.93万元。
曾被收回GMP证书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一正药业多次被曝药品抽检不合格,还曾被收回药品GMP证书。
2016年5月4日,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6年第4期,总第36期)》显示,标示一正药业生产的1批次天麻胶囊(生产批号:140104)被检出【检查】装量差异、水分项目不合格。
2017年4月25日,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四期抽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一正药业生产的1批次复方贝母片(生产批号:150319109)不符合规定,【性状】项目不合格。
2018年12月24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2018年第6期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4号)》显示,标示一正药业生产的1批次天麻胶囊(生产批号:160527106)不符合规定,【检查】水分项目不合格。
此外,2018年2月12日,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第2号)》显示,一正药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其认证范围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均为制剂一车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茶剂(均为制剂二车间);合剂、糖浆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橡胶膏剂(含中药提取一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二车间)。同年10月8日,该局发布公告,向一正药业返还药品GMP证书。
一正药业官网显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于2004年9月由吉林省一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而成。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记者致电一正药业,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并给了记者企业相关部门的电话。随后记者致电企业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表示会有宣传部门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日,记者并未收到相关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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