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名称: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5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药监综便函﹝2021﹞491号),九江市濂溪区人民医院从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中药饮片通草(批号:160901)、五加皮(批号:170601)涉嫌为假药。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二、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处罚名称: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9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32号、443号),2021年11月16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462号)涉及辖区企业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蒲公英等4个品种:1.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品名称:蒲公英,报告编号:药20210619,【检查】水分结果11.6%(标准规定不得过10.0%),不符合规定。2.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品名称:泽泻,报告编号:药20210623,【检查】水分结果13.6%(标准规定不得过12.0%),不符合规定。3.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YPC20210385)检品名称:海风藤,批号:191201,检验结果【性状】项“本品为长0.3~2cm的小段,90%以上直径不足0.3cm,混杂少许叶的碎片”不符合规定。4.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药20210608)检品名称:姜半夏,批号:210201,标示生产企业: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检查】项水分不得过13.0%检验结果18.4%不符合规定。企业接到上述报告书后对姜半夏(批号210201)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复验,其他三批次产品在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后七日内未提起复验,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述和陈述申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并处10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