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标志着4+7集采从地区推向全国。
采购范围:由“4+7”扩向全国
文件显示,此次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这也就意味着,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范围内的省级行政区域均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另外,联盟地区除了公立医院外,还涉及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
此次集中采购同“4+7”的区别
4+7全国扩面是预期内的事情,但在9月1号发文、9月24号完成,时间进度上超出市场所预期的10月发文。再从规则上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细节方面有所差异:
1、报价上限:设立两大价格天花板,即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文件规定,申报价不应高于“4+7”中选药品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价格,且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品种2019年(截至7月31日)联盟地区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价。这也就可以理解为,申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2、中标规则:由独家中标变为多家中标
根据文件要求,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对申报价格进行比价,确定报价最低的3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企业不足3家的,以实际为准。
此次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实际中选企业分别为1家、2家、3家的,约定采购量则分别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60%、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另外,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1年。
“4+7”集采对药企的影响
“4+7”集中采购实行已半年有余,从试点的城市来看,带量采购效果良好,由于去年集中采购药品降幅远超市场预期,因此集采宣布中标当天,医药股全面大跌,也因此医药股被大多数投资者所抛弃,不过从彼时中标的企业的中报来看,集中采购的影响对大多数企业的影响有限。
“4+7”对药企的影响应该区别对待。首先对于原本市场份额较大,但是公司有多款重磅药品的大企业而言,如:中国生物制药,集采让其守住市场份额,尽管被集采的药品营收出现下降的局面,但公司有其他的产品跟上,整体来说影响不大。
其次,对原本市占率高,但短期内公司没有后续重磅产品的药企而言,如:信立泰,对公司的影响便是增量不增收,虽然其收获更多的市场份额。
最后,对原本公司产品市占率低,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来说,如:京新药业,进入集采,让公司的产品直接放量,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因此集采对于该类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以上为第一次“4+7”集中采购的影响,而由于此次的集采不仅范围扩大,集采的名额也从原本的一家扩大到1至3家不等。从上次集采带动的影响来看,此次范围扩大了,但是集采的品种没变。另外,此次集采也是一种博弈的过程,去年实行了一次集采后,市场对此次集采的预期也比较充分,因此此次集采大概率不会造成像去年那样的恐慌。当然,由于此次集采的范围扩大了,因此,对于很多小药企而言,说不定是个弯道超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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