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日前,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首推药店分类分级标准,完成辖区内347家药店分级分类工作并在药店张贴监督公示牌,为消费者购药提供可视化的等级参考。此次共评出五星级优质药店57家。
余天成西林大药房获“三类五星级”优质药店授牌(图片来源: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早在2012年便被提出,自2017年11月商务部起草第一版《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22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正式发布了最新版《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立零售药店的分类类别、分级标准并划定了时间红线。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目标,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药店分类标准
全国药店分级标准
01 多地发布管理办法
2018年4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从4月15日开始实施。新规明确了三类药店经营范围:一类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类店可以经营处方药,但不能经营中药饮片;三类店则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将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并规定从高级别调整至低级别后,再调整至高级别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
2019年9月云南省启动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把零售药店分为AAA级、AA级、A级,评级有效期为5年,促进云南省零售药店经营的规范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提升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能力。
2019年10月27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各地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除了以上省份还有江西、辽宁等省份更早开展药店分级管理试点,但实施效果并未有动态展现。而近期上海松江区在药店分类分级工作会议上详细介绍当地工作进展。
02 公开展示 直观了解药店情况
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医保局组织召开辖区药店分类分级工作会议暨药店监督公示牌挂牌仪式。会议通报了辖区药店分类分级情况,松江区347家药店按照“三个类别”(最高类别为“三类”)和“五个级别”(最高级别为“五星级”)进行评价。共评出五星级优质药店57家,四星级145家,三星级97家,二星级21家,一星级6家。
图片来源: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评价结果将公示在每家药店的监督公示牌上,消费者进药店后,便能直观地了解到该药店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处长史岚表示,松江区是全市首推药店分类分级标准的行政区,此项举措具有很强的示范借鉴意义,通过多部门信息互通,强化协作,对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03 评价结果 成为药店纳保“门槛”
“根据药店分类评级的情况,医保局在纳保时,将优先考虑五星级非医保药店,对已纳保的药店,如果评级连续低于三星级,将考虑不予续保。”松江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松江区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药店履约等情况纳入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分类分级评价中,进一步规范医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陆峰表示,未来将进一步跟进该分类分级标准的运行情况,对标准实施的效果进行调研评价,并根据企业、消费者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标准内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启动标准升级,将该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建立标准运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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