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生活中,我们头疼脑热时,自行去药店买药服用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如果因超剂量服用药物引发伤亡事故,药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日前,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害者家属诉某药房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药房承担15%责任,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人民币13多万元。
案件回顾
张某回家后,因疼痛反复发作,大量服用秋水仙碱片止痛,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未尽相关义务 药店担责15%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因无法证明被告药店及执业药师向购买人说明了用药的注意事项及发生严重反应时的求助方式,且受害者张某也并不是在“告知确认”栏签名,因此认定被告的告知义务未履行。
另一方面,受害者张某作为成年人,“秋水仙碱片”是其长期服用的止痛药物,明知处方药的安全服用量范围,确仍然严重超剂量服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遂依据侵权责任有关法律及双方过错责任大小,依法判药房承担15%责任,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人民币132913.75元。
众多药店表示很冤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件一出,众多药店的经营者表示很冤枉。各个药店的留言也表示了对此事件的不满。
对于此案件有较大的争议,但每天还要有众多因用药不当致死的按理。作为药店经营者,表示不平的同时还是要想办法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药店要注重药学服务
从此案件看到,药店工作人员在处方药销售方面做到合法合规,但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已将用药须知等告知了顾客,因此被判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提醒了药店更应该重视药学服务。
随着处方外流的不断推进,药店销售处方药必然会越来越多,除了要保证处方来源合法合规外,对用药安全一定要放在第一位,要认真做好告知书说明患者签名。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手段也并非不可取,这既是为了更好地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安全性问题,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必要手段。
想了解更少内容,请扫码关注“中医药智选”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