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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标本室建设起步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甘肃省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标本室建设实施方案》,本着“行政规范牵引、技术指导支撑、企业质量为本”的原则,要求全省中药生产企业建立与其生产规模、质量控制相适应的中药材标本室,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悉,我省中药生产企业建立中药材标本室,其目的是加强中药生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分析和检验的综合能力,发挥中药材实物标本在生产、科研、检验等领域中的参照与借鉴作用,解决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真伪优劣质量问题,提高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人员的中药材检验能力和对疑难中药材的鉴别水平,强化相关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
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人员介绍,中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中药材标本室,标本室标本品种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覆盖企业所使用的全部原药材正品;标本室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应配备控温、除湿、防潮、防鼠和防虫蛀的设施,同时配备标本柜或展示柜。标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经相应的业务培训,负责中药材标本的日常养护管理等。中药生产企业可与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签订中药材标本室建设自愿合作意向书,由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标本室和品种鉴定工作,企业应提供中药材正品标本和混乱品种标本名录。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和甘肃地方标准收载的中药材或饮片(特殊品种除外)规定,在国内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集散地采购中药材样品,进行鉴定、分装、发放、制作规范统一的标签。在人员培训上,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标本室日常管理培训,同时负责企业所需标本的收集、检验、鉴定与发放及省内中药生产企业提供的中药材标本鉴定、贴签。企业自签订中药材标本室建设合作协议起,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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