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8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议案。
作为与百姓医疗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备受关注。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于2018年10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并于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今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假药、劣药受害者或者近亲属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拟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中,这一条款引起激烈争论。
有观点认为,网上医疗诊断日益成熟,不应完全封死网上销售处方药;也有人认为,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是方便老百姓的必要举措,但要开负面清单,麻醉类等药物可禁止在网络平台销售; 更有人士呼吁,通过完善电子处方和电子签名、大数据跟踪等信息手段,允许网上药店经营处方药。
但下一步如何规范网售处方药?有专家建议,一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在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尽快出台网上销售药品管理办法,让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医院等主体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技术标准。明确网上售药流程、网上审核及网上销售目录。
网售处方药问题,实质上要处理好几个平衡。首先是用药安全和用药便利的平衡。无论到医院、药店还是网上买药,实际上就是处理便利和安全的矛盾。其次是不同经营主体的利益平衡。如果有网上零售药品的话,可能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尤其是网售处方药,是对现有的医药零售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冲击,这些都要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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