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同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5家药企因生产假药劣药被处罚。
据统计,此次处罚涉及19批次假劣药,涵盖蒲黄、山药醋、五味子、阳起石、砂仁、前胡、金钱草、五加皮、厚朴、香櫞、五加皮、侧柏叶12个品种。处罚没金额从1528元到369762.62元不等。
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蒲黄被罚
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生产的中药饮片蒲黄(批号:20180901),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 项下“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的规定,依法认定为劣药。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做出没收销售劣药蒲黄违法所得1520元,并处违法生产劣药蒲黄货值金额1520元1倍的罚款的处罚。
宁夏同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山药被罚
宁夏同亳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生产的中药饮片山药(批号: 20190216),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 项下“总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的规定,依法认定为劣药。宁夏同亳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做出没收剩余的劣药山药15. 7kg、没收销售劣药山药违法所得508元、处违法生产劣药山药货值金额1020元1倍的罚款的处罚。
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3种劣药被罚
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生产的中药饮片山药(批号1903013)、醋五味子(批号1905008)、阳起石(批号1903016),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据国家药品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3 种中药饮片依法认定为劣药。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做出没收剩余劣药山药336. 98kg、阳起石42. 10kg、 醋五味子179. 44kg,没收销售山药、阳起石、醋五味子的违法所得共计7371. 60元,并处违法生产山药、阳起石、醋五味子货值金额69020. 64元1倍,计69020. 64元的罚款的处罚。
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批次劣药被罚
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生产的中药饮片砂仁(批号1701206)、前胡(批号1801025、1708092、 1811261、 1803221) 、金钱草(批号1703036、1810245) 、五加皮(批号1809016) 、厚朴(批号1808083),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据国家药品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项的规定,上述5种9批次中药饮片依法认定为劣药。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做出没收剩余3批次劣药前胡共计19. 765公斤,没收销售劣药砂仁、前胡、金钱草、五加皮、厚朴违法所得共计107871.71元,并处违法生产砂仁等5种9批次劣药货值金额110296.21元1倍,计110296.21元的罚款的处罚。
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5批次假劣药被罚
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药、劣药被罚。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生产的中药饮片香櫞(批号18112605)、五加皮(批号19041003) 、砂仁(批号19030601、 18121903)、侧柏叶(批号19042205),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据国家药品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年修订版,下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香橼、五加皮被依法认定为假药;依据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砂仁、 侧柏叶被依法认定为劣药。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1日对其做出对没收剩余假药香橼、五加皮违共计59. 705公斤,没收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共计7611.57元,并处违法生产香橼货值金额7398.00元、五加皮货值金额4867.00元各4倍计49060. 00元的罚款;没收剩余劣药砂仁、侧柏叶共计155. 774公斤,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共计132628. 35元,并处违法生产劣药砂仁货值金额179791.7元、侧柏叶货值金额671元各1倍计180462. 7元的罚款的处罚。罚没款合计369762.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