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我省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抽检中发现1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12家药品生产单位。
公告显示,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诺氟沙星胶囊、盐酸小檗碱片、大黄、胖大海、地龙、肉苁蓉等。共3批次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以及13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其中包括3批次非标示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规定药品)。
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检查”、“药屑杂质”等。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含量测定与药物的疗效相关。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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