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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陆续公布了六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公布名单中涉及8家中药饮片公司,1家连锁药店。涉及不合规品种有天冬、巴戟天、三七、薄荷、白茅根、桑叶、党参、川牛膝、柴胡、白扁豆、石斛、何首乌、决明子、独活。检测不合格项目多为性状及含量测定。
广东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石斛”(批号:180101、190101、190801)经过抽验,结果为[性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的标准要求。依据《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上述3批次产品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十天内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
湛江市大地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批号:190801,包装规格:0.5Kg/袋), 经检验,检验结果为“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湛江市大地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制何首乌26.24Kg(批号:190801,包装规格:0.5Kg/袋);2、没收违法所得:14429.34元;3、处货值金额(15300.00元)的三倍罚款:45900.00元。
汕尾市立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购进涉案中药饮片“天冬、巴戟、田七、薄荷、白茅根、桑叶”,统一配送、销售至下属汕尾立德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附城立健药店等3家药店,未能提供购进上述中药饮片的相关合法的购进单据和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被处罚8家饮片公司多批次中药饮片应性状货含量不符合标准,被定义为劣药。处罚多为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的罚款。
珠海市立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南北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川牛膝、白扁豆被查,为何只是给与警告处罚?
新版《药品法》针对药品违法行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全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专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2、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4、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这样的处罚内容似乎与新《药品法》起步150万的处罚相差甚远,新版《药品法》已执行半年有余,为何很多地方的处罚依据仍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执行?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法是不溯及既往的,新法只对法律生效后的行为有效,新《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生效,所以2019年12月1日前被查处的,应当适用旧法。也就说2019年12月1日之前查处的不合格药品均按着15版《药品法》执行,之后的按着新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是根据查处的具体日期来决定。
而广东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基本是19年12月之前的案例,故而依照2015版《药品法》执行。但同时仍要提醒各位药界同仁,一定要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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