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30日
摘要: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2012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鼓励各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持续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2012
年 9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林改发〔2012〕204
号﹚,要求各地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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