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年来,随着医疗政策的改革和国家普惠政策落地,各地方零售药店数量持续增多,给群众就医、看病、买药带来了便利与实惠,在缓解医院压力、方便居民就近看病问诊买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部分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等方面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同一种药品在相距不远的几个药店以几种价格出售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药店经常对药品售卖“搞活动”,买赠、打折等成为药品经营运营活动的常态,致使部分同种药品最低价和最高价相差超过一半以上,令消费者困惑,,买便宜的吧,怕吃了不管用,买贵的吧,同一种药,一个药店一个价,也不知道到底哪个好。广大群众陷入高价买“放心药”的疑虑中,贵药疗效肯定好吗?便宜药真的作用就不行吗?药品市场的混乱让群众陷入选择两难中。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举15类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实施主体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其中,针对零售药店的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中包含了对零售药店价格监管。
1、目前私营医药机构售卖的药品定价政策处于放开
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药店不像公立医院,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医药机构,如果不是定点医保报销药店的话,患者在自由选择下药店无法避免会出现抬高药价的情况,推销其利润最高的药品。”目前对于私营医药机构售卖的药品定价政策是放开的,不超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红线”即为合规。
其次,药店内的处方药可像公立医疗机构一样通过集采的方式采购进来。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集采后,将以前的价格体系打乱了,导致医院和私营医药机构之间形成了非常大的价格落差。
2、零售药店价格监测是医药价格管理的重要环节
自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推动价格合理形成的制度措施,明确要加大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力度。
山东省:2019年12月11日,山东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监测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适应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要,及时跟踪了解医药市场实际价格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选取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每月定期公布。自2020年3月开始,威海市医保局每月发布医药价格监测信息。
安徽省:2020年3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医保局通过《宣城日报》及宣城市医保局、宣州区医保局及各大信息公众号等对外发布了常规药品价格信息。早在2月26日,安徽宣城市医保局便已公布《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
海南省:2020年6月15日,海南省宣布拟于近期上线开展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系统,正式启动医药价格第三方监测工作。
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并分类妥善处理。
价格监测有利于推动解决医药价格偏高、“看病贵”问题,价格监测是医药价格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宏观调控、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依据。医保局实施价格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以公示、监测等手段,震慑价格虚高和哄抬物价现象,让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做到“价比三家”,从而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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