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稿指出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药品零售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同时规定,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目前该稿属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9月30日前。继广东省试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后,又一医药大省预备推进。
山东省文件虽然与广东省文件在经营范围上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人员配备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比如,广东省要求,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而山东省的则变为药品营业场所不在同一楼层的,每层需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另外,广东省要求,连锁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而山东省的则变为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当然,与去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山东省的文件差异更大。
比如,按照商务部征求意见,一类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而山东省的则为限定为非处方药。其次,对于二、三类店,在中药饮片销售上就存在较大差异。
在人员配备方面,山东省与商务部文件差异更大,《征稿意见》要求,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与商务部全国性文件相比,明显对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降低了很多。
风险级别越高,监管越严
有业界人士即分析将对零售药店行业产生三大影响
1、供给端:零售药店将呈强者恒强局面,经营面积、执业药师、药品存储供应能力占优的连锁药店将进一步胜出,单体药店经营空间受压缩,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2、医保端:二类AAA级药店有望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账户享受优先政策支持,连锁药店龙头的医保店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望提前对接可能放开的统筹账户。
3、处方外流: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医保资质/账户放开背景下,医疗/医保/药店信息共享加强,有望加速推进处方外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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